賴良洲被控賄選 更一審判無罪
前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於2018年中秋節期間送選民水果禮盒涉嫌賄選,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認定,賴男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且其送禮對象不限於選民,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無罪。(翻拍議會官網)
去年遭判當選無效確定的前宜蘭縣議員賴良洲,2018年選舉前買了16盒240元的蘋果禮盒送給親朋好友,因3位是選民,宜蘭地院將他依賄選罪判刑3年,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爲檢方舉證不足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14日更一審仍判無罪。
檢方及落選頭林金龍提起的民事「當選無效訴訟」,一審採信賴的說詞,駁回當選無效,但上訴高院,遭逆轉改認定賴賄選,判決當選無效,因屬二審定讞,去年3月賴失去議員資格,改由林遞補。賴當時感嘆,刑事民事判決不同,讓人難以信服。
賴被訴2018年參加宜蘭縣頭城鎮選區縣議員選舉,他爲求當選,買市價240元的蘋果禮盒共16盒,到選區內3名有投票權的選民家中拜訪,並贈送蘋果禮盒,要求3人在議員選舉時投票支持他。
一審宜蘭地院依賄選罪將賴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爲,賴良洲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且送禮對象不只檢方認定的3位選民,並非賄選,逆轉改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昨日審結認爲,賴在中秋節前到吳、張及陳姓3位選民家,致贈蘋果禮盒,但吳父與賴的父親是舊識,且吳的哥哥是賴經營的葬儀社擡棺團隊人員,吳的先生過世後,也委請賴辦理其夫喪事,彼此關係密切。
另名張姓選民從事搭棚工作,與經營葬儀社的賴男合作多年,交情甚篤。陳姓選民長年擔任漁會理事,也是賴的舊識,況賴當天還送禮給更多沒有投票權的人,包括葬儀社客戶、工作夥伴等,難認他有賄選的犯意,因此仍判決無罪。本案檢察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