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送紅酒「無法證明賄選」 二審仍判無罪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右)出席鎮公所活動。(本報資料照片,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前年競選連任前,曾席開4桌邀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參加餐會,還贈送紅酒給與會成員,檢方認爲吳違反《選罷法》提當選無效之訴,臺灣高等院認爲,無法證明有賄選行爲,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刑事部分,高院21日仍判決吳無罪。檢可上訴。

高院認爲,原審依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主觀認知及其他客觀事證綜合判斷,難認吳女邀宴及發送紅酒之行爲,主觀上有賄選犯意,客觀上亦非可認系約使有投票權人爲投票權一定行使之對價。

高院表示,檢方起訴認吳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所憑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無從形成她有罪之確信,一審判決吳女無罪,業已說明其證據取捨之依據及認定之理由,經核並無不合,且檢察官上訴書所指各節亦不足以證明被告涉犯本案犯行。故檢察官提起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