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管理看政府的決心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回應在野黨要求,對進口含萊多巴胺豬肉增訂貨號,就進口來源進行管理一事表示,那是不合適的做法,針對添加劑增加貨號,國際上沒有如此做法,也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的疑慮。

事實上,王部長過慮了。目前我國和超過190個國家和關稅區所使用的海關稅則分類,都是用世界關務組織(WCO)提出的調和貨品分類(HS),各成員國都以HS的6位碼分類系統基礎,自行增加幾個位碼去進行貿易貨品編號,據以課徵關稅並進行管理和統計。

所以,只要不更動到屬於HS已訂下的前6碼,7位碼以後的定碼都屬於各國的自由裁量權,當然各國不會統一世貿組織也不會有意見,完全看我們要不要做而已。

行政院目前除要對出口豬肉來臺的美國新廠查廠之外,將大幅增加進口豬肉之貨號項目,依部位之不同,貨號由22項增加至67項,但堅持不就是否爲「萊豬」進行分類;這種做法其實無法提供適當資訊,以滿足民衆知的權利。能做事的政府,不宜在此事如此地不下功夫

沒錯,在進口食品的海關稅則貨號上,的確多以部位編號,也會以冷凍與否編號;但不表示就沒有依照生產或製作方式來編號的,例如大陸的稅則就有「非用醋製作的冷凍馬鈴薯」、「鹽漬海帶」等貨號分類,南韓進口貨號也有「氫化酯化或反油酸花生油及其分離物,但未進一步加工的」、「糖漬鳳梨」、「添加糖漿、加香料着色劑的其他稅目未列名食品」。海關如此編號就可以提出不同的稅率,顯示課稅國針對某項貨品的課稅政策

既然植物食品的進口可用製作方式進行分類,沒有道理動物的進口就不能用類似模式加以分類,以符合各國的政策需要。過去沒有這種分類模式,是因爲沒有遇到這種問題或根本禁止這種貨品進口,既然目前有此需要,當然可以另列一個貨號來方便課稅和管理。因此,就「含萊克多巴胺低於我國覈准上限標準」的豬肉和牛肉增列一個稅號,甚至在每一種部位都多一種「含萊」的貨號,並要求出口廠商提供檢驗證明,再據以實施進口後的標示追蹤,當然是可行的。

真正的癥結在於美方一定會在臺面下施壓,以國際間無此做法來要求我國拒絕民間此項要求。但是否能夠以民意後盾來抵擋壓力,落實就源管理,並提供民衆實實在在的選擇權,就看政府是否有決心和魄力了。

作者爲華梵大學人文教育中心兼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