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病男討養到死!2孩連16267元都不願給 願望破滅關鍵曝光

老病男討扶養到死,2個孩子連16267元都不願給,他願望破滅的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年邁且無財產,加上罹患帕金森氏症等病症,無工作能力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因此以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1704元,扣除他每月領有身障津貼5437元,仍不足16267元,因此請求2個孩子,均按月負擔813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2個孩子表示,不同意父親的請求,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因爲父親都沒有養過他們。印象中同住期間,父親沒有照顧過,因爲當時年紀還太小,父母親離婚後,父親也完全沒有支付扶養費。

法官考量,阿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且已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而阿國的2個孩子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並且阿國有受扶養之需求,因此阿國請求孩子們給付扶養費,自屬有據。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述,在離婚之前,阿國如果有工作就會拿錢回來,沒有工作,就沒有拿錢。孩子大概只有小學三年級,她就跟阿國離婚,之後她就帶孩子搬出去住,阿國沒有來看過孩子,也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尚未成年時,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當屬可採。因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