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婦全身都是病 要4個孩子養到死!法官:一毛都不用給

輪椅婦全身都是病,要4個孩子養她到死,法官將她的聲請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身爲4個孩子的母親,她因橫紋肌溶解症、右側恥骨骨折、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腰椎脊椎滑脫症、腰椎脊椎狹窄症、精神分裂症、左側雙踝骨折術後癒合不良等疾病,必須使用輪椅代步,後來因精神疾病,經醫師診斷需他人24小時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要求4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她因爲沒有謀生能力,加上名下財產有限,已經入不敷出,不能維持基本之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每月入住機構的費用,在未扣除政府補助7350元前,要支付32000元,以其所在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需生活費23365元來計算,共計每月需55365元,應由4個孩子平均分擔各13841元扶養費。

而小萱的4個孩子指稱,一審認定母親隱匿財產至少近400萬元,若是母親精神疾病達到重大程度,依照政府規定可無償入療養院所,爲何母親無法入住?是因爲母親雖罹患相關精神疾病,但未達標準,因此與一般人無異。而且母親自他們年幼時就未扶養,還施加重大虐待,因此他們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一審法官調取相關資料後,認定小萱的帳戶自2017年1月起,有362萬6982元款項匯入。小萱主張她生病後,因爲聘僱鄰居友人照顧,導致她生活開銷驟增甚多。法官認,小萱未能提出證明,證實有支付看護費等,且表明捨棄此部分證人之傳喚,自難信其主張爲真實。

而小萱自2017年1月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總共82個月期間,總計門診及住院費用支出,合計爲50194元,平均每月醫療費用僅612元。在他入住養護中心後,就由專人全日照顧,實在無另行聘請看護的必要,並且入住費用已包含吃、住等。

若以每月花費26000元推估,小萱的財產仍足供維持數年生活所需。因此,小萱在未能舉證有其餘必要支出,導致財產花費殆盡的情況下,法院無從認定她現在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

法官認,小萱未能舉證不能維持生活,因而她請求扶養費,爲無理由,一審駁回她的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廢棄一審原判改判,爲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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