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佈4大勞資爭議類型 積欠工資最常見

勞動部整理4大勞資爭議類型,包括「積欠工資(包含加班費)」、「未給付資遣費」、「積欠職業災害補償」與「契約爭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每年勞資爭議案件數約2.5萬至2.7萬件。勞動部統整前4大勞資爭議類型,多年蟬聯爭議類型之冠是「積欠工資(包含加班費)」,佔4成2,其次爲「未給付資遣費」、「積欠職業災害補償」與「契約爭議」。勞動部提醒企業應隨時檢視法遵履行情形,建立內部員工申訴機制,能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2023年勞資爭議案件數2萬5731件,其中積欠工資計1萬815件、佔42%,其次爲給付資遣費6238件佔24%、職業災害補償1814件、契約爭唷1808件,分別皆佔7%,這4大爭議類型加起來就佔了整體案件比例8成。而2024年截至9月止,與前一年度同期相比,爭議案件多出1121件,已可預期去年整年勞資爭議案件會比前年高。

王厚偉說,這4大爭議類型,蟬聯冠軍的是積欠工資爭議,其中還包括「積欠加班費」。經詢問調解現場,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的還是有,也常見薪水已包含加班費、有加班制度但沒申請就不給加班費等爭議,或當員工離職時,公司以東西弄壞爲由藉故扣薪,他提醒,薪水對勞工是重要生活來源,公司若認定員工造成損害而扣薪,必須經過事前溝通、確認,不可片面抵減薪資。

契約爭議上,包括勞工對僱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未符合勞動基準法法定事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的爭執。王厚偉說,有些僱主無法辨識資遣跟解僱的界線,有些勞工可能只是無法勝任工作要被辭退,並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解僱條件;除此,現在很多企業實施員工績效輔導(PIP),但哪些情況要把員工丟到PIP未有明確標準,常常是資深員工變成優先選項,已涉及就業歧視。

王厚偉提及,有些公司有預聘制度,但從招募預聘到實際報到隔一段時間,若公司等到快上班時才發信取消錄用,雖契約關係尚未成立,但被預聘的人可能先行租屋或治裝,這樣的案件數不少,呼籲企業若預聘最後又取消,不該把責任跟成本丟給勞工承擔,應給予補償。

他補充,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網站有許多宣導資訊及課程,也建置訴訟外與訴訟內相關維護勞工權益措施,例如勞工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前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調解時有免費律師陪同調解及提供公正專業之調解人協助等,勞工如欲進一步向法院爭取權益,勞動部與部分地方政府亦有提供訴訟上所需律師費、裁判費等必要扶助。他也提醒企業加強法遵、建立員工申訴或定期溝通機制,維護勞工法定權益,才能避免無謂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