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12人遭求處重刑 賴香伶:應啓動行政調查與懲處
針對勞動基金炒股弊案,遊迺文等12人依貪污罪起訴求處重刑,民衆黨立委賴香伶今日表示,不能把問題全部丟給司法裁判,行政與立法也責無旁貸,勞動部的行政調查、懲處作業應立刻啓動,這次弊案爆發不僅突顯了法規上的不足,也讓組織編制的問題浮上臺面。
賴香伶指出,法規上,勞動基金監理會是依照「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設置,雖然監理會名義上是外部監督機制,但該辦法是勞動部訂定,以致監理會無從發揮監理功能,監理委員只有建議權而無監督權,讓勞退基金的獲利面和防弊面都無法發揮實效。
賴香伶說,組織上,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金局)人力、人才也有所不足,主要原因在於業務性質同爲基金操盤,但勞金局人員的薪資與外界私人企業的操盤手落差甚大,面對龐大的勞動基金,勞金局也只有141人來運作,其人力明顯不足,甚至還必須受到內部公約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限制,讓政府的基金運用難以招攬到人才。
賴香伶表示,要有效防止弊案再次發生,棍子與蘿蔔是必要的,這次弊案,讓人感到憤怒。如今檢方已經起訴,勞動部的行政調查應立刻啓動,勞金局也已承諾,該停職或解僱的都應儘速依法辦理。
賴香伶認爲,只處罰公務員無法真正根除問題,勞金局仍有相當勤奮的基層人員在努力,行政和立法也應該要立刻改善現行組織和法規上的不足,纔是正本清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