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籃色,插的進去便是... 粗心男騎錯車吃官司
▲60歲的魏姓男子,因誤騎他人機車代步,被失主報失竊,而遭警方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60歲的魏姓男子向同事藉機車步,卻誤將他人機車當作是同事所有,且因車鑰匙可以開鎖並啓動機車而誤騎離去,被害人發現機車不翼而飛,向警方報失竊,警方多日追查,將魏男人車查獲,魏男發現誤騎機車而吃上竊盜官司甚感無奈,警方調查後雖理解非魏男故意竊車,但因竊盜是公訴罪,仍依法送辦,由檢察官查處。
一名林姓被害人4日下午2時35分在臺南市新市火車站旁失竊一部重機車,並至新市分駐所報案請求警方協尋,警方派員至現埸及附近搜尋未獲,經連日調閱車辨、路口監視器,發現竊嫌仍在新市區各街道活動,所長郭俊誠要求所屬同仁知悉並加強巡邏攔查。8日上午7時50分由巡佐陳育義、警員鄭宗義、範正宏等3人巡邏勤務,在新市區中興街115號前當場查獲犯嫌及失車,依法帶回分駐所偵辦。
據騎贓車的魏姓男子(60歲,無前科)目前擔任各醫院委外乳房攝影巡迴車駕駛,日前他因外出搭火車回臺南新市站,公司同事的重機車已停放於火車站旁停車場,同事向魏男說明該車老舊、籃色,鑰匙若插的進去便是,魏男前往機車停放地點,發現確實擺放着一臺老舊籃色機車,再加上鑰匙也能發動,所以一騎就走,並不知竟是騎錯他人機車,因而遭到車主報案失竊,這純粹是一起牽錯車的烏龍事件。
警方追查,發現魏男圖一時方便,又粗心錯將別人機車誤認爲是他同事的,其同事未清楚告知車號,只知道廠牌及顏色,好巧不巧,同事機車鑰匙與被害人機車竟相符可互用,才造成魏男誤牽他人機車,作爲代步工具,而車主發現車輛失竊即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