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挖黃金期限到 申請展延再努力
爲完成父親遺願,69歲安姓老翁特地從嘉義到臺東知本挖黃金。(蔡旻妤攝)
黃金夢碎?爲完成父親遺願,69歲安姓男子日前特地從嘉義到臺東知本挖黃金,與合夥人劉姓男子開挖12公尺後發現有人爲痕跡,深信地底下埋有2000臺斤黃金,然而截至5日下午5點的最後期限,仍未挖到黃金。劉姓合夥人昨強調,已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展延,擇日再挖。
安男的父親在日據時代曾在臺東知本當警察,聽聞日軍離開臺灣時,在知本海邊、前捷地爾開發區埋下許多東西,傳聞其中也有黃金。安男說,父親離世前又提醒他,未來有能力一定要到臺東挖掘確認。
因開挖經費龐大,安男找到劉姓男子合作,向臺東縣政府及國有財產署申請開挖獲覈准,期限從3月16日開始,卻遭到知本部落卑南族人以傳統領域爲由阻止,經協調未果,4月7日欲再開挖,族人再度出面阻止。
由於2人共繳交208萬元保證金,加上開挖工程所需費用超過100多萬元,若再不開挖等於投資心血都泡湯,眼看昨日就是申請開挖最後期限,劉男在前天恢復開挖。
劉男出示科學調查結果自信表示,開挖前已請波蘭專家及臺大教授到現場做光譜儀金屬探測,結果光譜儀呈現大量紅色反應(紅色代表黃金),推估約2噸的黃金埋在地底約7到15公尺深處。
劉男昨日開挖至12公尺深時,發現土質鬆軟且有人工痕跡,「我信心滿滿,應該有東西」,然而下午5點一到,卻什麼也沒有,因時間有限,從前天到昨天開挖深度及範圍不夠,他說「只能期待日後再繼續挖」。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主任蕭𪸩俊表示,安姓老翁是依法申請開挖,程序並無不法,日前也提出再度開挖申請,目前仍有資料尚未補齊。
依據《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15條規定,申請人掘發打撈獲得金塊、銀塊、金屬貨幣及珠玉珍寶等財產時,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執行機關處理費用後,40%爲申請人報酬。即挖掘所得6成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