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瓦斯僞裝大臺北瓦斯 假安檢真推銷

民衆收到瓦斯公司服務通知單時,要看清內容以免受騙。公平會表示,「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假安檢之名行推銷之實,違反公平交易法,勒令停業並將負責人移送法辦

公平會表示,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印製發送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大臺北瓦斯公司屬同一企業集團,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令其停止違法行爲外,並將被處分人之事業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公平會表示,該公司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爲業,但卻刻意選擇與大臺北瓦斯相似的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前,在大臺北瓦斯營業區域內,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用戶對大臺北瓦斯的信賴感,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大臺北瓦斯爲同一家公司。

公平會指出,該公司假裝其爲大臺北瓦斯,並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是爲了銷售目的,不惜誤導及欺瞞用戶,已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代表的真實事業及目的,並衡量所推銷的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

若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交易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價格。另若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爲,消費者可直接報警處理。

公平會重申,爲維持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一再更名及變換銷售範圍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的業者,以及長久以來用不當假安檢真行銷手段業務員,將依所掌握相關資料持續追蹤,若經公平會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嚴懲。1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