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再延燒 康和證老董遭金管會解職6個月

▲康和證券負責人葉公亮2度遭金管會停職(圖/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日(23日)表示,康和證董事長葉公亮日前在處理樂升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上,找到違反證交法事證,金管會令命停止葉公亮解職6個月,這也是他第2次被停職。

證期局表示,去年底在樂升弊案中,康和證券配合樂升詢價圈購配售,負責人葉公亮當時對金管會表示不知情所有過程,也未找到葉公亮有知悉的事證,所以當時只針對副總經理停業6個月、林姓業務員停業1年。但在地檢署調查中,金管會從起訴書中,卻發現葉公亮都知悉,康和證券違規有配合樂升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

證期局因此認爲葉公亮對於公司違規情事都知情,應負督導不周的責任,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董事長葉公亮解職6個月,近期會發函至康和證券,發函後就會是解職。

這已經是葉公亮第2度遭到金管會處分解職,他之前在擔任富邦證券董事長時,因爲違規轉介投資人香港開戶,已遭金管會處以停職9個月,直至104年7月才重返證券業,到康和證券當董事長。這次他解職後6個月後,金管會會不會再縱容他回證券業?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在樂升案中只有查到他「知悉」,但目前沒有查到他參與違法事項,所以依比例原則開罰,依法6個月後他可以回證券圈,但各公司都會考量是否適任,張振山也再次強調「券商公司本身用人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