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兒相挺友人酒駕拒測 害父代償19萬、母房產遭查封
莊姓婦人擔任里長之先生(戴帽者)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站立者)辦理分期繳納,於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窗口繳納部分款項(新北分署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新莊區一名里長妻名下的轎車,因酒駕拒測以及其他交通違規,遭裁罰19萬元,追查後發現,該車是由里長兒的朋友使用,但里長兒不願供出朋友身分,里長父親急向新北分署表示,將分38期,每期繳納5千元分期繳納罰款,也害母親名下房產也遭到查封。
據瞭解,新莊某里長夫人的車子去年3月17日凌晨1時10分許,行經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前,遇警察設置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車上駕駛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
此外,該車在板橋、泰山及屏東等地超速行駛4次,遭裁罰8300元,又因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違規臨時停車,各遭裁罰900元及600元,總計約19萬元,自今年6月間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表示,經查莊婦名下除新莊住宅外,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即將查封住宅時,莊婦先生新莊區某里長12月22日向書記官表示,違規車輛是借給20多歲兒子的朋友使用,但兒子並無收入,只好由他幫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並同意新北分署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坐落在新莊區住宅,以確保如期繳納。
新北分署表示,經審酌後,同意里長分38期,每期繳納5000元。新北分署另發現該部車輛亦曾因闖紅燈被罰,隨即通知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執行,將請里長一併清償。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切勿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應依規定接受酒測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萬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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