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5年談判 《產權組織知識產權、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條約》成功締結
5月13日至24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締結知識產權、遺傳資源和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國際法律文書外交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會議成功締結《產權組織知識產權、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條約》(下稱《條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盧鵬起率中國政府代表團參會。
《條約》談判歷經25年最終達成。《條約》包含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在專利申請過程的公開要求、制裁和救濟等內容,在專利領域確立和協調了各國對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進行強制披露的機制,有助於提升專利制度在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質量。
中國政府代表團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常駐日內瓦代表團共同派員組成。代表團積極參與會議談判,對成功締結條約發揮了建設性作用,對WIPO框架下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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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有什麼作用?
這是產權組織第一部涉及知識產權、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之間相互關係的條約,也是產權組織第一部納入專爲土著人民和當地社區制定的條款的條約。
從廣義上講,如果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發明基於遺傳資源,各締約方應要求申請人公開遺傳資源的原產國或來源國。如果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基於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各締約方應要求申請人對提供此種傳統知識的土著人民或當地社區(適用時)予以公開。
什麼是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
遺傳資源包含於草藥、農作物和動物品種等中。雖然遺傳資源本身不能直接作爲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但利用遺傳資源開發的發明卻可以,最常見的方式是申請專利。
一些遺傳資源還與傳統知識有關,土著人民和當地社區往往世代使用和保護這些資源。這些知識有時被用於科學研究,因此可能有助於開發受保護的發明。
什麼是外交會議?
產權組織外交會議通常根據產權組織大會的一項決定召集,該決定確定了會議的目標和與會的一般條件。外交會議受其自身的議事規則和習慣國際法管轄。因此,條約和最後文件是由外交會議本身通過的。
在日內瓦舉行的本次外交會議開幕之後分爲兩個委員會:第一主要委員會和第二主要委員會。第一主要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所有實質性知識產權條款進行談判和協商,並建議全體會議通過這些條款。第二主要委員會的工作則是就行政規定和最後條款進行談判與協商,例如誰有資格加入條約以及使條約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主要委員會由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政策與利益攸關方集團總經理喬迪·麥卡利斯特女士主持,第二主要委員會由納米比亞商業和知識產權局首席執行官薇薇恩·卡奇翁瓜女士主持。此外,還成立了其他三個委員會:資格證書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覈查參加外交會議和簽署條約的各代表團的資格證書;起草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確保條約六種語文的文本保持一致;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所有委員會的主席團主要成員組成,負責確保外交會議按計劃進行。
在所有委員會完成其工作之後,條約提交給外交會議全體會議通過,然後開放供簽署。在外交會議結束之際簽署條約,並不意味着簽署國必須受條約規定的約束。只不過表明簽署國有強烈的意向而已。最後文件是一份關於舉行過外交會議這一事實的記錄,也將在條約通過後開放供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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