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撞傷身障騎士 賠71萬元緩刑2年定讞
▲李蒨蓉開車撞身障騎士判處緩刑2年定讞。(圖/翻攝自李蒨蓉臉書、東森新聞)
藝人李蒨蓉2015年3月因爲「阿帕契風波」遭到社會大衆圍剿,同年4月14日又開着百萬休旅車載著名媛石新儀,與身障機士古姓男子發生擦撞,她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事隔1年後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爲雙方已經透過調解以71萬元和解,且古男無意追究,因此法院駁回二審上訴,緩刑2年全案定讞。
李蒨蓉2015年撞傷古姓男子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期間,因爲雙方對於和解沒有共識,因此法院依照過失傷害罪判處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但檢方認爲判太輕,全案上訴到第二審後,雙方經由法院調解最後她願意賠71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最終法院審酌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且古男沒有打算繼續追究,駁回上訴,宣判全案緩刑2年定讞。
這事件一切起因於李蒨蓉2015年4月14日開車違規切至外側車道,擦撞後造成古姓男子身上有多處擦挫傷,左手肌腱更斷裂因而住院開刀,事隔1年多總算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