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請問郝龍斌,弱勢家暴單親婦幼的居住正義在哪?
文/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日前臺北市政府在公營住宅說明會列出社會住宅之10%弱勢優先保障對象,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發函表示,「資源不重複配置」,所以受家暴或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離院青少年、愛滋病患者、遊民及災民等7類族羣未納入保障對象。勵馨基金會說,此舉讓婦女們「心都涼了一截」!勵馨和婦女們請問市長郝龍斌,「家暴單親婦女及其子女的居住正義在哪裡」?
勵馨指出,北市府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等措施,這僅是「暫時」的過渡住所,並不符合《住宅法》所規定的「社會住宅」(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但是,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卻發函解釋,北市府「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衆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予12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其居住權益已受保障,後因部分身份因已有其他社福機制處理,故資源不重複配置」,讓勵馨和許多婦女、民衆十分心痛,直批北市府的社會住宅「看的到,吃不到」。
由於北市府明顯違法瀆職,勵馨已向監察院陳情。勵馨指出,內政部曾糾正北市府作法顯已違反《住宅法》,住宅及社福團體也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要求立即修正北市兩處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原則,勵馨指陳,北市府違反聯合國兩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精神,然而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仍不願修正,執意要以優先保障五類弱勢說法的皮掩蓋實爲歧視其他七類弱勢的真實內在,並欲請北市法規會解釋並專籤請臺北市長同意,此舉明顯違法瀆職。
勵馨協助遭受家暴或性侵害婦女及其子女在離開暴力環境或安置庇護所,尋求自立生活過程中,首要面臨住宅問題,而北市府的住宅政策並沒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以致弱勢家暴單親婦幼的住宅需求未被看見,甚至被長期忽視。以租屋市場爲例,家暴單親女性戶長非常容易因經濟狀況,而迫於選擇低租金、環境劣勢的處所,這些房子多處於都市邊緣、交通不便、不符建築和消防法規、頂樓加蓋、地下室、坪數較小、或條件不好的地方;再者,多數房東不願意將房子租給有帶孩子的家暴單親婦女,或僅以半年爲租期,致使家暴單親婦女及其子女經常面臨搬家問題,甚至在資源匱乏下,無奈的選擇返回施暴者身邊,再次落入家暴循環中。
勵馨感慨,女性非常容易受到住宅低自有率的影響,成爲租屋市場弱勢族羣中的多數,其中家暴或性侵害婦女及其子女的租屋劣勢處境,再再凸顯受暴女性的劣勢住宅地位。勵馨疾呼,唯有政府挹注社會住宅支助服務,將家暴、性侵害婦女及其子女列入弱勢保障名額,可協助其逐步脫離施暴環境,跳脫貧窮循環,降低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