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弱勢志工誣告對手 王齡嬌遭起訴
高雄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利用弱勢的志工誣告對手賄選,橋頭地檢署起訴王齡嬌與志工。(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第五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時利用小華(化名)誣告對手,指控對手發放走路工500元。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選舉罷免法起訴王齡嬌。橋檢另外起訴兩人包含里長與市議員落選人。
王齡嬌當時明知道志工小華是弱勢,其記憶、智識程度及陳述能力均與常人有別,但王齡嬌仍以檢舉賄選可獲得200萬元獎金爲由,教唆小華到江姓對手於去年11月20日舉辦的造勢晚會,誣告江姓對手涉嫌賄選,由里長發放500元走路工,同時錄音。
王齡嬌之後將此錄音檔案寄給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指控江姓對手的造勢晚會有走路工賄選的情形。調查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江姓對手並沒有涉及賄選,小華對此則稱是開玩笑的。王齡嬌在偵訊時否認教唆小華去抹黑對手。
專案小組調查,在其對話過程,王齡嬌先詢問:「那一天20號,人多還是少啊?」、「有拿到什麼好康的,有500元喔」等語。對於發放方式爲「紅包」、「現金」等細節,都是王齡嬌先將答案放入問句後,再由小華接着回答。
法官審理後認爲,王齡嬌透過誘導的方式,將對手賄選的情節植入小華的腦中,藉此幫助小華建構與完善誣告的細節。法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1條第2 項、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起訴王齡嬌。對於小華,則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169條第1項教唆誣告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