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設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促古蹟土地管用合一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敲槌三讀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法案大清倉,上午三讀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建立不動產估價師助理人員制度,協助估價師辦理內外業工作;這次修法也依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修正不動產估價師相關開業規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

內政部說明,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的品質將影響當事人權益及交易市場秩序,但估價過程包括調查、勘察、資料整理、分析等內外業工作,非常繁複,此次修法是參考會計師助理制度,讓估價師事務所可以聘用修畢不動產相關課程或經地政相關高考及格等資格的人員,協助估價師辦理估價工作,後續再由估價師依其專業審視估價過程,並決定估價價格。

此外,立法院會同時三讀通過「土地法」修正案,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如有經營或使用需要,可以取得公有古蹟土地,解決古蹟建物與其坐落土地產權不一等問題,有助於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

另爲落實對於古蹟資產的保護,修法配合增訂中央文化主管機關的審認機制,確保古蹟土地移轉予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能有助於古蹟的保存與維護。

內政部說明,現行「土地法」第14條規定,古蹟坐落的公有土地不得移轉爲私有,考量目前有部分古蹟的建築屬公營事業機構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其坐落的土地卻屬於公有,以致衍生產權不一及古蹟管理維護複雜化等問題。基於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肩負有推動政府政策的責任,且爲利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所以這次修法放寬其可因經營或使用需要而取得公有古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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