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NCC 3日內須交鏡電視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鏡電視申設爭議頻傳,NCC日前提出憲法等理由迴應立法院調閱小組,引發在野立委砲轟,藍白立委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以七票贊成、六票反對錶決通過要求NCC須於三天內提供調閱文件。NCC主委陳耀祥指出並未拒絕提供資料,只是要按照程序,可提供的一定處理。
立院交委會昨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針對首次會議決議NCC等機關需提供鏡電視申設相關資料階段文件,但NCC迴文表示調閱小組所涉的特定議案尚有疑義,請交委會先釐清並釋明。陳耀祥昨天受訪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二九號解釋,僅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其他重要事項纔有調閱問題,將依照憲法規定處理。
調閱小組召集人、民衆黨立委林國成表示,對NCC有疑慮的偵查不公開等問題,都已充分尊重僅要求載明原因即可,但NCC仍不甩調閱小組決議,「這是法律賦予委員會所做的,我不曉得你們回這個文到底什麼意思?你怎麼當事人又兼法官做解釋?」國民黨立委魯明哲以「傲慢」形容NCC迴文,陳耀祥就是藐視,想撐到卅日調閱小組依法定期限解散。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林俊憲也說,NCC該提供的就提供,不能提供就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