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重罰酒駕 截肢女消防員賴文莉盼悲劇別重演
▲女消防員賴文莉遭撞截肢,修法重懲酒駕,但賴文莉只希望悲劇不要再重演。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遭酒駕男子撞傷截肢,立法院11月間修法提高酒駕刑責被外界稱爲「賴文莉條款」,1日起生效。賴文莉2日在板檢庭訊後透過律師表示,盼悲劇不再重演。
27歲的賴文莉10月初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值勤車禍救護任務時,遭酒後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傷截肢。此案引發外界促請政府提高酒駕刑責,立法院11月間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公共危險罪酒駕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 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且酒駕者經警方查獲,一律移送檢方偵辦。
當時前往處理車禍的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員警及交通分隊警員等人,疑未善盡現場交通管制及警戒,新北市警察局究責後,懲處違失警官,賴文莉事後也對當時執勤的員警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板橋地檢署2日首度召開偵查庭,傳喚賴文莉及二重派出所呂姓、牛姓2名員警,釐清事發狀況,開庭近3小時,2名員警在庭訊後皆快閃離去,對媒體提問默不作聲。
賴文莉在律師馬文琍陪同下出庭應訊,被問到是否原諒肇事者,律師馬文琍表示,肇事者案發後曾表達歉意,但之後未再做 實質賠償,「感受不到對方有任何誠意」,她認爲事情既然已發生,「就讓時間來治癒」,刑責部分,則希望司法能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