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罵米凱莉是小三挨告 需賠300萬及登報道歉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的認女風波延燒出2個女人戰爭,李珍妮曾公開指開發金副總吳春臺妻子米凱莉是小三,米凱莉不堪受辱向法院提告並求償千萬,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李女所說非屬實,判決李需賠償300萬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李珍妮女認父風波延燒出2個女人戰爭,李指吳妻米凱莉是小三挨告,李也告米誹謗。(圖/資料照)

李珍妮在去年的8月間和今年1月間發聲明及公開受訪時曾說,米凱莉是小咖演員,和前男友交往同居,米女纔是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下嫁吳春臺是覬覦吳的身家財產……等語,米凱莉知悉後認爲個人精神名譽受損,乃向法院提告並向李珍妮求償1000萬元。

李珍妮在法院審理期間,辯稱米女栽贓刻意抹黑,而自己則是根據媒體報導、常理、他人匿名電話合理懷疑米女劈腿且交友複雜,才建議吳春臺去驗DNA,自己和吳春臺認識在先,育有一女,如果吳春臺兒子確實是親生骨肉,那自己女兒就多了個弟弟。後來她也向米凱莉提出誹謗罪告訴且求償1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爲,吳春臺與前妻離婚10餘年後才另娶米女爲妻,因此米女並非如李女所指第三者,李珍妮說法不實且涉及評論他人私德,與公共利益也無關,侵害米女名譽及隱私權,在審酌雙方地位、損害程度後,法官判決李珍妮應賠償3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