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搬家都不夠! 福島核災1人只賠8萬日幣
日本政府公佈311大地震福島核災自行避難者賠償額,1人將給予賠償金8萬日圓(約新臺幣3萬1000元),孩童與孕婦則爲40萬日圓(約15萬2千臺幣)。
政府負責研討核災損害賠償的審查會,6日提出針對福島縣內23個市鄉村自行避難居民的賠償案准則。
在福島縣23個賠償對象地區的居民,不論自行搬到其他地方避難,或是留在家中,賠償金額一律設定爲8萬日圓,其中18歲以下的孩童以及孕婦,因爲對輻射量的不安感更高,賠償額提高爲1人40萬日圓。
一些自行離開福島避難的民衆表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支付民衆避難的花費,8萬元連搬家都不夠;1名沒有離開福島,留在家中的主婦也抱怨,家裡有3個小孩 ,光是空氣清淨機就買了5臺,「東電不要以爲付錢就沒有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