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文影射女同事「毒蟲+做制服店」 判拘役20日再賠5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葉女影射言論,讓吳女承受莫大痛苦、精神傷害,判葉女應賠償吳女5萬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廖安莘/臺北報導

臺北葉姓女子吳姓女子爲同事,因細故感情不睦,葉女事後竟在臉書發文指控吳女是毒蟲,還曾做過制服店,甚至指稱吳女曾在言談中談及「呂大律師很疼她」等語。吳女不堪其擾向法院提告,刑事部分依加重誹謗罪判葉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葉女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2018年3月5日上午6時許,透過臉書發文指稱「我怎麼可以讓一個毒蟲毀了我剛開始的新生活,做過制服店不可恥,每天說呂大律師很疼她,每天說認識多少警察男友」等不實言論,並在貼文下方附上她和吳女及其他友人的合照,供不知情友人瀏覽評論,直到友人留言後,她回覆所指對象就是合照中的吳女。

吳女憤而提告,刑事部分,葉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吳女要求對方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葉女則未到庭抗辯。

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葉女影射吳女爲「毒蟲」、「做過制服店」、「說呂大律師很疼她」、「認識很多警察男友」等言論,足以毀損吳女名譽,且讓她受有精神損害,判葉女應賠償吳女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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