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貪汙3千多萬判13年8月 關4年多就可假釋…法務部挨批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貪污案遭重判,昨天假釋出監,立委黃國昌上午質問法務部對權貴犯罪的假釋爲何一再發生類似情況?黃國昌批評,林錫山收賄3100萬、判刑13年8月,但關4年10個月就可以放出來,權貴犯罪的假釋,都掌握在法務部手上,可以這樣嗎?

黃國昌接連詢問法務部的刑事司法政策到底是什麼?關4年10個月就可以放出來,這有沒有問題?備詢的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是否假釋有外部委員參與開會,不是法務部能掌握。黃國昌對這種說法並不埋單。

林錫山被控收受網遠科技公司2800萬元賄款,以泄露標案、綁標等方式,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3年定讞,加上「憑證更新案」收賄案遭判刑4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應執行13年8月,但林已獲准假釋,昨天下午從明德外役監假釋出獄。

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秘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8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助網遠科技取得廿餘件標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於2016年1月被羈押,2018年2月才獲交保;但在2019年7月19日又因判刑定讞入監。不久就移監到明德外役監。

一審時,林僅承認刑度低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認爲他長年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在採購案中收回扣,敗壞官箴,不僅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的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的品質也令人憂慮,重創公務員形象,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金額爲28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和檢方均不服而提上訴,最高法院林在「憑證更新」標案中,向網遠科技收受300萬元賄款,證據調查不完備,撤銷發回更審,其餘罪刑判決定讞,2019年7月11日判應執行13年徒刑。

「憑證更新」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8月9日判林錫山4年8月定讞。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應執行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