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貪污判囚5年8月 關了2年多獲假釋
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圖/本報資料照片)
14年前擔任臺北縣客家事務局局長的何培才,利用辦理客家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採購業務機會,讓自己弟弟經營的廠商得標獲取利益共9萬多元,最高法院判囚5年8月定讞,他2021年8月23日入監執行,今年12月1日經法務部矯正署覈准假釋,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何培纔在2009年擔任局長時,因臺北縣府受邀參加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他用自己及其家族經營的旅行社、友人公司圍標後,輕鬆取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此外北縣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他也用此方式得標。
新北地方法院院將何男判刑10年,臺灣高等法院就客家文化園區案的犯罪所得重新計算,法官審結後斥責何男爲一己貪慾,不知廉潔自持,利用其職務機會規避法令迀回或違反欺罔取得標案,圖利自己,將他判刑9年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審酌何培才爲一己貪慾,不知廉潔自持,盡其職守,以規避法令迂迴或違法欺罔手段標得采購案,再交由其弟持有股份的旅行社辦理,經計算2次犯罪所得都各在5萬元以下,減輕其刑後,改判他5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何男在2021年8月23日入監執行,今年12月1日經法務部矯正署覈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爲2026年8月26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爲2026年2月23日,檢方聲請受刑人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認其聲請爲正當,應予准許,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