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 貪污「自肥」判9年半
前臺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涉嫌貪污,二審改判9年半。(中時資料照)
改制前的臺北縣客家事務局局長何培才,10年前辦理客家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採購業務,他利用自己實質經營的廠商最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99萬元,新北地院將何男判刑10年,高院重新計算犯罪金額後改判刑9年半。全案可上訴。
何培纔在2009年擔任局長時,因臺北縣府受邀參加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他用自己及其家族經營的旅行社、友人公司圍標後,輕鬆取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此外北縣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他也用此方式得標。
新北地院將何男判刑10年,高院就客家文化園區案的犯罪所得重新計算,法官審結後斥責何男爲一己貪慾,不知廉潔自持,利用其職務機會規避法令迀回或違反欺罔取得標案,圖利自己,將他判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