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交通局長強姦女下屬及貪污 判刑18年
▲大陸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因強姦女下屬,判刑18年。(圖/取自網路)
《廣州日報》報導,大陸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因強姦女下屬東窗事發,牽出一系列案子。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日對備受關注的「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案」進行一審宣判,
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涉案金額354萬多元,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萬元,及沒收個人財產70 萬元。
「黃平案」還牽連到了他昔日的下屬,包括三名已升任交通分局的副局長也被依法判決。 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常平交通分局執法股原股長陳某華、常平交通分局運營股原股長鄧某峰、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副局長尹某華、
東莞市交通局案件審理科原副科長王某前、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被認定貪污罪,被判處7年至3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部分沒收個人財產。
虎門交通分局綜合股原股長陳某航被認定爲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及部分沒收個人財產。虎門交通分局原合同制員工鍾某川被認定爲貪污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部分沒收個人財產。
宣判後,黃平提出上訴,陳某華、鄧某峰、陳某航表示不上訴,其他被告人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