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鎮銀行被股東騙貸26億 PS大量證件
(原標題:21說案丨河北一村鎮銀行被股東騙貸26億,PS大量證件)
一起金額巨大的騙貸大案,將河北晉州這一縣級市推進了公衆的視野。
早在2019年就有媒體報道,河北一家名爲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小型銀行,被股東等多人的內外團伙勾結騙取貸款超26億元,還有的村民去世後仍“被貸款”。
2020年12月10日,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周某鬆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刑。至此,本起騙貸大案的諸多細節也被公之於衆。
持股60%的影子股東
啓信寶數據顯示,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是浙江溫州甌海農村合作銀行,持股比例爲40%,另外還有三家企業晉州市鑫榮汽車材料有限公司、石家莊市鑫華纖維素、科迪電纜分別持股10%,趙強等6名自然人股東分別持股5%。
這一騙貸案也和股東趙強有莫大的關係。
據經濟觀察報此前報道,在之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趙強承認,他雖然表面上只持有晉州恆升村鎮銀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業和5位自然人股東都是代自己持股。
也就是說,按照趙強的說法,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的股份都是趙強的,他纔是這家銀行的實際控制人。
本案的刑事判決書中,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包括,凍結晉州市鑫榮汽車材料有限公司10%股權、石家莊市鑫華纖維素10%股權、科迪電纜10%股權、趙強等6人持有的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股權。
而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其他自然人股東均證實,代趙強持有相關銀行的股份。比如,證人馬某的證言:“大概在2013年或2014年的時候,有一個叫彭某的人找到我們公司的一個財務人員,說用一下我們公司的賬號,我就同意了。一直到現在也沒有人給我說過我們公司在晉州銀行持有股份”。
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董事長作爲證人曾表示,“我行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有了聯保貸款,截止到2018年7月底現在一共有6330戶,貸款金額合計12多億元。可能涉嫌存在內外勾結,具體是誰操縱的我不清楚”。
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財務部總經理李某證言表示,“趙強是銀行的股東,董事。趙強也給我們開過會……會議內容主要是銀行的業務經營情況彙報。因爲股東趙強不能參與經營,而實際是他在參與銀行經營,所以開會地點就在銀行外面了”。
晉州恆升村鎮銀行槐樹支行行長助理張某供述:我不想做這種不合規的貸款業務,對趙強說:“我們槐樹支行不想開通貸款業務。”趙強對我說:“上級怎麼安排你就怎麼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級!讓你幹你就幹,幹了就幹,幹不了就回家!”張某表示,”趙強一直控制着銀行的大小事,包括人事任免及各項業務。所以每次開會的時候趙強都跟我們貫徹落實各項業務的發展方向及實施情況,另外基本每次開會的時候趙強都會或多或少的提到讓我們對聯保貸款的事放心,並說要是出了什麼事他擔着”。
仍有11億元未歸還
根據檢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趙強(另案處理)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簽訂貸款合同從晉州銀行騙取貸款。
銀行外部由被告人靳某波總負責,被告人彭某夥同楊某軍等11人,製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小樵支行、周頭支行、總十莊支行、馬於支行、槐樹支行、元頭支行進行貸款審批,並辦理貸款支取、償還等業務。
銀行內部由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副行長於英軍(在逃)負責安排、協調各支行違規違法審批發放聯保貸款,各支行工作人員周某鬆等17人在趙強的指使和脅迫下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不進行審查、不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製作聯保貸款審批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
經審計,趙強、靳某波等人共騙取晉州銀行聯保貸款17114筆,貸款本金共計260057萬元;已償還貸款10902筆,償還貸款本金140174萬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未償還貸款本金119883萬元。
而這一騙貸大案的事發,源於浙江溫州甌海農村商業銀行的合規檢查。
證人凌某證實,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派出檢查組對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合規檢查,發現涉嫌晉州行有關人員與外部人員內外勾結違法發放鉅額貸。
凌某表示,“根據公司的數據分析發現,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櫃員處有大量連續貸款客戶還利息的數據出現,我們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同一個人攜帶大量現金在爲不同的貸款戶還利息,最多時連續爲329個貸款戶還利息,公司覺得不正常,甌海農商行的檢查組在一人爲大批量借款人還息的客戶中隨機抽選了51戶聯保貸款客戶,通過調閱信貸相關檔案資料及實地調查走訪借款人,確認爲冒名貸款。調閱51戶聯保貸款檔案,發現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信貸資料上的簽名均爲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筆跡基本雷同,存在較明顯的僞造借款人筆跡嫌疑”。
PS做的貸款資料
趙強自我供述,2015年年初開始至2018年8月份,騙取了晉州恆升銀行貸款大概12億元。一開始,他讓綠鑽擔保公司和其他幾個小的貸款公司找到貸款人通過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聯保貸款的方式將錢貸出來給了他,後來因爲需要的資金越來越多,他就讓靳某波負責找貸款人到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貸款。
至於這些名義貸款人的身份證從哪裡來。趙強稱,從2015年開始的時候,他安排靳某波、楊某軍等人去晉州找貸款戶或晉州籍的身份證,並提前給這些人說好用他們的名義貸款,每戶支付500-600元的報酬,貸款下來後由趙強使用,並由他到期負責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到了後來就慢慢變成了用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或借來的真實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用於四戶聯保貸款。
被告人彭某的供述:趙強說晉州市銀行需要提升業績,要找人從銀行貸出款來,具體是找各自的親朋好友在晉州市銀行辦理四戶聯保的貸款,每找一個農村戶口的人會給500元的好處費。
彭某表示,在辦理虛假的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出現的身份證複印件、徵信報告、銀行流水、居委會證明、戶口本複印件等信息,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的來源:一是趙強安排所有員工從親戚朋友本人那裡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來在鄉里上班時留存的一部分。三是趙強安排靳某考購買了一部分,四是趙強安排彭某在網上搜了一批晉州人的身份證號,把這些身份證號給了靳某波,由靳某波安排銀行員工通過銀行身份證聯查系統查出人員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詳細信息,手機拍照後提供給“趙靜”,“趙靜”等人則利用PS軟件進行了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證有效期。
趙某的證言也表示,大概是其本人在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晉州市的居民樓裡上班。在這個工作的地方主要是用電腦上PS軟件做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結婚證、行車本等的複印件。
張某的證言也稱,PS主要就是把不清楚的身份證複印件調亮度調清楚再打印出來,在電腦上用原來錄好的模板輸入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等,背面的身份證有效期也是隨便編,然後再打印出來。另外就是戶口本複印件,按着她提供給我的身份證照片將信息錄入到所對應的戶口本的相應位置,戶口本戶號是隨便編造的。
30人獲刑三年以內
經濟觀察報此前也曾報道,在騙取的26億餘元貸款中,趙強將其中的15.6億餘元用於還本付息,將2.4億餘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舊城改造項目和購買房地產公司股權,其餘8億餘元佔爲己有,包括購買合計1.6億餘元的房產,及車輛、證券等。
法院審理認定,趙強騙取銀行貸款合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共計8億餘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趙強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等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趙強的案件仍未有最新判決書公佈。
而靳某波等人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靳某波在趙強的指使下,夥同彭某、楊某軍等12人制作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被告人張某輝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同時,被告人周某鬆等16人作爲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是虛假的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認爲,在違法發放貸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趙強的脅迫和指使,系脅從犯,庭審中均自願認罪認罰,且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出具情況報告,建議對其從輕處理,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並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周某鬆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