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判刑13年8月 今假釋出監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受網遠科技公司2800萬元賄款,以泄露標案、綁標等方式,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3年定讞,加上「憑證更新案」收賄案遭判刑4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應執行13年8月,但林獲假釋,今天下午已從明德外役監假釋出獄。
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秘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8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助網遠科技取得廿餘件標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也於2016年1月被羈押,2018年2月才獲交保;但在2019年7月19日又因判刑定讞入監。不久就移監到明德外役監。
一審時,林僅承認刑度低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認爲他長年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在採購案中收回扣,敗壞官箴,不僅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的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的品質也令人憂慮,重創公務員形象,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金額爲28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和檢方均不服而提上訴,最高法院林在「憑證更新」標案中,向網遠科技收受300萬元賄款,證據調查不完備,撤銷發回更審,其餘罪刑判決定讞,2019年7月11日判應執行13年徒刑。
「憑證更新」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8月9日判林錫山4年8月定讞。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應執行13年8月。
法務部矯正署本月9日覈准林錫山假釋,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於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高院審覈後認爲檢方聲請正當,13日裁定林錫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林今天傍晚5點自明德外役監出獄。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遭判刑13年8月,但今天下午已從明德外役監假釋出獄。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