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尾隨睡衣辣妹 機車男嗆「我有刀」襲胸撩陰
臺南市一名洪姓男子,因涉嫌於凌晨尾隨並強制猥褻一名女性小美(化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洪姓男子,因涉嫌於凌晨尾隨並強制猥褻一名女性小美(化名),近日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最終被臺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6日凌晨,洪男騎乘機車在臺南市東區遊蕩,發現到一名獨自穿着睡衣的女性小美。他在凌晨1時許開始尾隨,並於凌晨2時04分與小美攀談,卻遭到冷漠迴應,小美未予理會。洪男不甘心,繼續跟隨至國立成功大學側門口,利用深夜人車稀少之際,趁機對小美進行強制猥褻。
據小美描述,洪男在接近時不僅用力抓住她的手,還威脅稱「我有刀,要殺了妳」。儘管小美用手拍打併大聲呼喊「走開」,洪男仍然無視她的反抗,一手抓住小美一手,另一手強行撫摸小美胸部及大力來回搓揉小美之陰部,強制猥褻行爲得逞,嗣小美起身持雨傘喝斥洪男勿靠近,並步行離開現場;最終,小美因體力不支倒地,經民衆報警後被送往醫院救治,醫檢顯示她身體多處受傷。
事件經小美報案後,臺南市婦幼警察隊迅速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移送檢方偵查。檢方隨即對洪男提起公訴,控以強制猥褻罪。
在法庭上,洪男辯稱他尾隨小美只是出於好奇,並表示不確定對方的精神狀況,稱小美看起來行爲怪異,似乎有服藥情形。
法院審酌,洪男與小美素不相識,竟爲滿足一己性慾,尾隨小美伺機對小美爲強制猥褻行爲,不僅侵犯了小美的性自主權,且造成其身心的傷害,難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法院最終依據洪男的前科紀錄及本案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