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頒佈「阻斷外國法律」辦法 專家:對外國制裁「表明嚴正立場」
大陸商務部9日頒佈《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被外界推測是爲了反制美國接二連三的制裁攻勢。大陸人民大學學法學院教授韓立餘表示,法令的推出表明了中國政府反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嚴正立場,提供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救濟渠道,也體現了中國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責任擔當。
根據《新華社》報導,韓立餘指出,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時有發生,不斷衝擊以規則爲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給世界經濟復甦帶來了不利影響,在此背景下,中國政府制定頒佈了這一《辦法》,以捍衛國家利益,避免或減輕對企業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正常的國際經貿秩序。
韓立餘提到,《辦法》第二條明確界定了適用範圍,即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情形,「這種情形,我們通常稱之爲『次級制裁』。」
韓立餘表示,《辦法》的頒佈,表明了中國政府反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嚴正立場,提供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救濟渠道,也體現了中國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責任擔當。
韓立餘還說,阻斷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並非中國獨有,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先後制定了阻斷立法,例如,歐盟(歐共體)於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效果及行動條例》,並於2018年更新修訂。
韓立餘提到,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在國與國交往中,要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國同世界其他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一樣,反對借有關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損害他國的正當合法權益,《辦法》的相關制度設計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是一致的。
韓立餘指出,總體來說,《辦法》聚焦阻斷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爲拒絕承認、執行和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內容看,《辦法》在信息報告、發佈禁令、司法救濟等方面,借鑑了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和制度設計,同時也立足於中國國情,考慮了中國應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實際需要。
韓立餘提到,《辦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遇到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時的報告制度,同時規定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多種救濟渠道。
韓立餘指出,在應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上,中國政府將給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如果中國企業因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企業根據禁令沒有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遭受重大損失的,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支持。」
韓立餘強調,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比如要及時報告相關情況、遵守禁令等,否則將會受到相應處罰,「同時,針對實踐中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難或面臨特殊情形的,《辦法》也規定了豁免制度,以保障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