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捕撈扣留42天 澎海巡裁罰60萬驅離出境
圖文/週刊王海巡署澎湖第8海巡隊所屬澎湖艦於10月5日在澎湖海域花嶼西北21浬(距領海基線約21浬)處,扣留越界作業的無船名陸船,經留置調查42天,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新臺幣60萬元整,並於今(16)日中午12時,由RB03巡防艇驅離出境。
澎湖第8海巡隊表示,今年迄今已裁罰20艘越界到澎湖捕撈作的陸船,裁罰金額達新臺幣2,815萬元,平均一艘裁罰140萬元,較去年全年度一艘平均裁罰94萬元,平均裁罰高出46萬元,去年裁罰19艘新臺幣1,790萬元。
海巡署強調,大陸漁船越界侵害本國漁民生計,爲維護我海域珍貴的海洋資源,澎湖海巡隊將嚴正執法,對於越界不配合之陸船,採取嚴懲重罰,期能遏止陸船越界,並向大陸漁民告誡,切莫再犯,一旦越界再遭查獲,該隊將採強力執法手段(留置、沒入、提高行政罰緩等)從重裁處,絕不寬貸!
澎湖四面環海,海洋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漁民如在海上作業發生狀況或發現大陸漁船時 ,可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無線電向海巡艇通報,海巡人員將立即前往查處,以保障漁民生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