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弊案 營建署組長等4人聲押禁見
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長期透過立委「執行長」張騰龍,收受賄賂與不正飲宴等利益,護航廠商取得雲林綠電、道路改善工程以及市區道路整修標案,臺北地檢署13日清晨依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張之明。(陳君瑋攝)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案等標案,爆發業者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白手套」,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數百萬元,臺北地檢署復訊後,依貪污罪聲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和業者陳登來、江俊升等4人。
同案涉案人營建署課長詹家欣50萬,業者黃良凱、莊惟傑各以30萬元交保。廖姓、許姓業者則無保請回。
據瞭解,張之明並不負責太陽能光電板設置事務,檢調懷疑另有高階公務員涉案,且張任組長多年,恐不止2案收賄,已調閱他過去經手的多項標案擴大調查。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去年接獲檢舉,指營建署2021、2022年辦理雲林縣某鄉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案,審查前瞻計劃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及營建署採購市區改善電腦軟體標案時,業者委託力大生技負責人、立委助理張騰龍居間行賄官員,協助業者獲取標案或補助款。
其中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審查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採購市區道路改善電腦軟體2案,是由張之明負責,張騰龍即安排張之明到KTV找傳播妹喝酒陪唱,並疑以前金、後謝行賄數百萬元;張之明則指示課長詹家欣提供資訊或指導業者,護航業者獲取補助款、標案。
調查局發現,張騰龍爲掩人耳目,在經營的力大生技交付賄款,並蒐證到已婚的張之明,多次委託黃姓女密友到力大「拿東西」,調查官懷疑她自力大取走的紙袋裝有賄款。
檢調12日搜索張騰龍位於立法院辦公室、力大公司及住處,查扣現金約600萬,及1支勞力士名錶及1把貌似獵槍的器物,另以證人身分訊問黃女。據悉,黃女證稱有受託但不知是錢,訊後請回。張騰龍、張之明及業者對查扣到的600萬元說法回異且交代不清,檢方訊後聲押禁見4人。
內政部營建署昨日對此表示,如有人員涉及不法,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說,兩年前張騰龍經過朋友介紹,在他的辦公室掛執行長身分,不瞭解張的涉案狀況,一切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