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綠電弊案 業者行賄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營建署雲林綠電貪污案,因聲押涉案業者陳登來失敗,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臺北地院重裁,臺北地院二度開庭裁定將陳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營建署雲林綠電弊案,有重大進展。涉嫌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的業者陳登來,檢方聲押禁見陳失敗,提起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臺北地院重裁,北院二度開庭後,法官裁定將陳羈押禁見。檢調懷疑陳登來因另涉營建署雲林綠電案行賄高官,因此陳被收押後,案情可望將擴大發展。
另張之明、「白手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也向高院提起抗告,但遭裁定駁回,2人遭羈押禁見確定。
北檢查出,營建署2021年、2022年辦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案、前瞻計劃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市區道路規畫電腦軟體採購案時,業者透過立委助理張騰龍擔任「白手套」招待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長張之明喝花酒,除飲宴並行賄數百萬元。
北檢7月中聲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和業者陳登來、江俊升4人,北院裁定張之明、張騰龍羈押禁見;審酌陳登來坦承部分行賄事實、江俊升承認行賄,裁定陳以300萬元、江以70萬元交保。
但北檢認爲,陳登來與張之明、「白手套」張騰龍2人對於行賄金額、情節說法不一,加上陳登來疑另在其他營建署標案涉及貪污,還有多位公務員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有羈押必要,因此不服交保裁定,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審酌陳登來與張之明、張騰龍2人供述不一,且依據檢察官所附調查局通信監察資料,顯示陳登來另涉雲林綠電等貪污案,因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有羈押必要,發回北院重裁。法官日昨二度開羈押庭後,認爲陳登來有收押必要,裁定將陳登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