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外關係法》7月施行 王毅: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
大陸28日通過《對外關係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辦主任王毅撰文稱,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爲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中新社資料照片)
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大陸《對外關係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共黨媒29日刊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辦主任王毅署名文章指,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爲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
大陸《人民日報》今日於第六版刊發王毅署名文章〈貫徹對外關係法,爲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篇幅達半版之多。他首先指出,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複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
王毅強調,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加強中共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明確載入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釐清黨和國家機構對外關係職權,有利於更好發揮對外工作領域中共的領導核心作用。
王毅指出,《對外關係法》載明大陸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有利於展示大陸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及在法治基礎上爲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打造發展新優勢,開闢發展新局面。
王毅稱,當前,大陸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爲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王毅另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大陸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爲大陸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據悉,大陸《對外關係法》強調,大陸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該法也表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大陸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爲,大陸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