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 跨境資金總額度不變

新浪財經引述法規顯示,展開跨境轉換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在相關市場持有不超過等值5億元的現金和特定投資品種,以縮短跨境轉換週期、對衝市場風險。後續視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對總額度和上述資產餘額進行調整。

本次修訂主要爲拓展適用範圍,在大陸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此外,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並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並優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爲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