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16名新兵營區打羣架 「全不起訴」!理由曝光

16名新兵營區打羣架,嘉義地檢署全部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陸軍嘉義中坑257旅部四營火連8月29日發生4個月新兵打羣架,遭嘉義憲兵隊以妨害秩序案件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涉案16名新兵全部不起訴,理由是打架地點雖是不特定可自由進出場所,但是在營區內,而軍營是封閉場所,不構成刑法第150條公共場所聚衆鬥毆的要件。

陸軍步兵第二五七旅部四營火力連於8月29日上午進行3000公尺跑步測驗,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新兵,與不同連的新兵互看不順眼,雙方因而起爭執,跑完步後,又爆發口角,各自竹人馬加入戰局、打羣架。

事後,嘉義憲兵隊調查後,依刑法第150條聚衆鬥毆妨害秩序罪嫌,將全案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16名新兵全部不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第150條聚衆鬥毆,是以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以進出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有強暴脅迫行爲,此鬥毆案雖然發生在火力連集合場,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但此集合場在軍事營區內,軍營客觀上屬於封閉場所,不構成刑法公共場所聚衆鬥毆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