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尉連長猥褻5官兵 賠百萬和解換緩刑

曾任陸軍某裝甲旅上尉連長的陳姓男子,被控在營區、民宿內涉嫌猥褻5名士官兵,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共29罪,合併判刑1年8月,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審酌他已賠償百萬元和解,刑度不變,另宣告緩刑5年。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2年投身軍旅,在陸軍服常備軍官役,2019年起,調任至裝甲旅砲兵營擔任上尉連長,但他涉嫌在同年2月至7月間,對連上5名士官兵伸出狼爪,在營區寢室、走廊強抓官兵下體,還拔陰毛得逞。

有官兵不服大聲喝止,陳男仍以權勢要求部屬不許動,並趁機強吻臉部、撫摸股溝、伸進褲內強抓下體,甚至強拔陰毛,造成5名士官兵身心受創。

事後有官兵不忍,向高雄憲兵隊檢舉,經憲兵隊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後,確認有5名士官兵受害,陳男於同年8月隨即被撤職,並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拔陰毛、摸屁股是跟士官兵嬉鬧,有時還會有其他人幫忙架住玩弄,並不是在猥褻下屬。

但法官認爲,許多人加入嬉鬧是屈服於陳男的「命令」,依據檢警偵訊時筆錄,被害士官兵對於陳男行爲均感到噁心、不舒服,且明確表示不喜歡陳男行徑,可見當時絕非嬉鬧的愉快氣氛,而是陳男趁機逞其私慾。

法官綜合事證,統計在他擔任連長半年期間,共對5名士官兵伸出狼爪,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共29罪,各判刑7月,合併執行1年8月。

陳男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認罪並被撤職,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百萬元,刑度維持不變,另宣告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易服勞役120小時,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