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最終章 沈威志無罪確定

洪仲丘案更審宣判時,洪家人對於沈威志無罪曾表示無法接受。(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件檢方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並陸續判刑確定。其中沈威志二審、更審均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沈威志無罪確定。最高法院也一併駁回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護士陳毅勳的上訴,維持刑期4月,緩刑2年定讞。

洪仲丘案發生2013年7月間,洪在7月6日退伍前3日死亡,由於他疑似遭欺凌、虐待,引發關注。經過調查後,查出洪在6月底退伍前,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經過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決議,函送桃園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7月3日室外溫度紅旗警戒,洪體重98公斤、身高體重指數過高時,禁閉單位仍執行操練,造成洪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

案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其中沈威志部分,一審被以刑法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6月,二審、更審均改判無罪。對於沈更審無罪部分,洪家人公開表示不能理解,促請檢方提出上訴。而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對檢方起訴沈威志之各項證據詳盡調查後,只能說明沈威志有疏失,應屬於「過失犯」,與檢方起訴法條之「故意犯」不同;再加上本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所以判決無罪,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至於更審時,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戒護士陳毅勳被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也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詳述調查、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刑理由均足完備,因此一併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洪仲丘案司法程序,檢方起訴部分均已落幕,洪案僅餘洪家人對檢方未起訴的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自訴案件,此部分二審判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