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社稅合一 資誠示警臺勞保費抵扣前需三思

大陸社稅合一之下,會計師示警在陸工作臺灣申報稅務需更謹慎。(shutterstock)

今年11月起,大陸包含「北上廣深」等15個地區社會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大陸稅局因掌握個人所得稅資料,將更容易勾稽公司是否依法繳納社保。由於大陸政府已於2020年1月1日實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臺商應立即檢視是否已依法提繳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5項社會保險,以避免受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雖然《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也有規定臺籍員工在大陸工作期間,若仍繼續保留臺灣社保,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免提繳大陸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但段士良提醒,一旦提供臺灣勞保局核發的在臺「參保證明正本」,可能直接證明臺幹雖在大陸工作,但在臺灣地區仍領有薪資,若該薪資並未在大陸地區申報納稅,恐有漏報所得稅之嫌。

此外,段士良指出,大陸聘僱公司若與臺灣給付薪資的公司爲關聯方,可能被視爲知情且未盡扣繳義務,依法可處應扣未扣稅款的50%到3倍罰款,因此,建議臺商若要在大陸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前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