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翻拍偵訊筆錄截圖外傳被訴泄密 法官因這理由判無罪

律師郭晏甫被依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起訴後,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被起訴,高的辯護律師郭晏甫在閱卷時,也涉嫌以手機翻拍偵訊筆錄傳給高妻,儘管郭否認泄密,主張是誤傳,但檢方仍以他違反職業倫理,犯後飾詞狡辯,除依泄密罪嫌提起公訴,還建請依法量刑。不過,臺南地方法院認爲,刑事訴訟法規定受委任律師可揭露一定範圍偵查中的資料,19日下午判處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郭晏甫於去年7月13日下午5點許,將翻拍高進見7月6日偵訊筆錄的照片,以手機畫面截圖後,再透過LINE傳送給高妻觀看,將檢察官還在偵查中案件應秘密的偵查內容泄漏,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嫌。

不過,法官認爲,高妻委任郭晏甫擔任丈夫的辯護人,郭有報告委任事項的義務,他爲維護高男的辯護權及防禦權等合法權益,在執行職務必要範圍,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揭露一定範圍偵查中的資料。根據郭晏甫提供的筆錄截圖,無法認定屬於不得提供的秘密範圍,主觀上也應無泄密的認識。

法官強調,郭晏甫雖是故意傳送此案單張筆錄截圖,但依嚴格證明法則,無法認定其所爲與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構成要件相符,應爲無罪諭知,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