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書「送審」引爭議 文化部認錯:人文司有欠周全

陸書送審引爭議文化部認了「人文司有欠周全」。(圖/記者周宸亙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傳出行文各個出版社,要求大陸書籍需通過「審查」才能出版,強調違者行政處分,引發爭議。文化部長鄭麗君13日坦言,雖是依法規循例發函,但未釐清現行程序規範廣徵意見前即發函提及行政處分,「人文司的確有欠周全」。

根據文化部公文說明,日前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的作品中,共19家出版社計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未於事前申請許可,就逕行在臺發行,已涉違反「大陸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基於輔導立場此次「從寬處理」不罰,將通知補提申請,要求轉知所屬會員,若補齊申請後又經查獲,則依相關規定行政處分。

消息一出引發激烈反彈,出版人對於「大陸許可辦法」各自解讀不同,認爲有違憲疑慮,應該要清楚解釋針對該法及審查作法。事後文化部還特別澄清,大陸出版品入臺程序規範行之多年,「今年5月發函各出版公協會協助,系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依法規規定循例發函請各出版公協會協助宣導法規,實爲例行程序,只是提醒業者補提申請,並非刻意突然審查中國大陸出版品。」

陸書「送審」話題持續延燒,據《聯合報》報導,鄭麗君13日坦承錯誤,人文及出版司同仁當時雖依據1993年制定之法規循例發公文,但未釐清現行程序規範並廣徵意見前即發函提及行政處分,認爲「人文司的確有欠周全。」她強調,出版言論自由爲核心價值,針對陸委會主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之文化部現行相關程序規範,將進一步徵詢出版業界意見。

對於文化部認錯,不少出版人都給予肯定。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表示,「文化部願意坦承錯誤,就圓滿了,但仍期待文化部修法。」他建議,文化部應跟「大陸認可辦法」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討論如何修法,因爲「解鈴還須繫鈴人。」

此外洪範出版創辦人葉步榮也認爲,文化部若已知「大陸認可辦法」不妥,不如修法。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欽政則表示,幾個公會、協會近日將討論建議修法方向,「希望能藉修法,從此一勞永逸。」

▼文化部長鄭麗君。(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