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北市議員無照撞傷婦人 她控「有錢選沒錢賠」上訴遭駁
北市議員落選人郭榮先(資料照)
北市議員落選人郭榮先,2021年8月18日清晨撞傷周姓老婦人,導致周婦腦出血、腰椎骨折等傷勢,士林簡易庭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5日,但他原本允諾賠償45萬元,迄今並未給付任何款項,認爲原審量刑過輕,經士林地院合議庭評議,原審並無過重或輕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44歲郭男案發時駕車行經百齡橋、承德路,撞傷徒步行走的82歲婦人,導致婦人腦出血、耳膜破裂、腳踝、腰椎骨折,休養至今仍有後遺症,花費醫藥費、看護費共160多萬,去年4月雙方調解,郭答應賠償45萬元,但遲遲未給付,婦人認爲郭名下只有一臺7年的汽車,沒有任何財產,竟然有能力參選議員,卻沒錢賠償,認爲拘役55日量刑過輕,並以此爲由提出上訴。
士林地院合議庭考量,去年8月郭未給付45萬,原本判決已考量其中,加上婦人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有過失,且爲肇事主因,合議庭認爲原審已考量他是藥師,月入2萬8000元,而登記參選市議員是公民權利,以及個人生涯規劃,與量刑需審酌事項無關,駁回婦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