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展討公道 女模維權挨告不起訴

▲猴抓妹正面全裸照讓人鼻血直流,若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展售。(圖/取自陳維芊臉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外籍男子未經同意,擅自公開展覽裸體藝術照遭鄭姓模特兒辱罵,男子控告女模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定女方爲了維護自身權益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

北檢公佈的不起訴書指出,在臺灣從事藝術工作的外籍男子是臺灣女婿,爲了拍攝人體全裸藝術照參展卻找不到模特兒,妻子得知後,委請小學同學鄭姓女子幫忙,鄭女答應擔任模特兒並讓外籍男子拍照完成作品

男子於去(2012)年在百貨公司舉辦藝術博覽會,將鄭姓女模特兒全裸照片公開展覽;鄭女得知裸照被公開展覽甚至販售,認爲沒在約定範圍內,憤而到展場理論,外籍男子認爲鄭女在現場對他大吼大叫、辱罵有損名譽,控告鄭女涉犯妨害名譽。

鄭女向檢察官表示,當初只答應試拍裸照,若沒有她的同意不得公開,經連繫男方未獲迴應,她纔會跑到展場找人,並遞交律師函,現場沒有吼叫。

檢察官調查發現鄭女的確有告知男方照片要參展時,必須經過她的允許,鄭女也提出民事訴訟。檢察官認定鄭女爲了維護自身權益,才前往展場表示意見,沒有妨害名譽的故意,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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