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15.7%土地未完成登記 監委促落實還地於民
監委施錦芳。聯合報資料照片/記者邱德祥攝影
監委施錦芳今天表示,截至民國113年1月底止,馬祖地區仍有15.7%土地尚未完成登記,促請中央與地方合作,釐清當地歷史緣故與土地權屬脈絡,突破現階段問題癥結,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施錦芳透過新聞稿指出,馬祖地區歷史背景特殊,在國民政府遷臺前,未曾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總登記。國民政府遷臺後,因軍事原因實施戰地政務,加上許多民衆遠渡他鄉謀生,無法注意或保障自身權利,造成土地問題複雜,後續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屢因舉證不易,滋生糾紛。
施錦芳說明,政府多年來雖透過立法程序,希望能還地於民,但實務執行上屢遇爭議。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於16日通過她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同內政部、連江縣政府積極研處解決方案。
施錦芳提到,據連江縣政府統計,截至113年1月底止,馬祖地區已登記土地面積2530.83公頃,約佔全縣面積84.3%;未登記土地面積470.32公頃,約佔全縣面積15.7%。
施錦芳解釋,爲釐清馬祖地區現階段土地登記面臨困境,協助連江縣府突破問題癥結,經進行文獻蒐集、研閱及調閱政府機關卷證資料,並前往馬祖實地履勘與座談,約詢內政部、連江縣府相關業務主管人員,發現目前未完成登記案件的主要態樣,多涉及申請時間認定及適用法令等疑義。
施錦芳表示,爲維護馬祖民衆財產權益,連江縣府及內政部應通力合作,釐清當地歷史緣故與土地權屬脈絡,進行舊有慣例、習俗調查、搜整與研究,以供登記機關審查作業的參據。
施錦芳強調,另應衡諸立法目的,在不違反法令前提下,以同理心的態度因地制宜,積極研商解決對策,突破現階段問題癥結,早日完成連江縣無主土地與公地返還登記案件,落實還地於民政策,以利後續推動馬祖土地利用及活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