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肉包摔斷腿跛腳10個月 失業女客擊敗公所獲33萬國賠
彰化陳姓女子2015年8月23日前往和美知名肉包店消費,卻在轉身下階梯時踩空跌進路面的坑洞,導致骨折,長期無法行走而丟了飯碗,氣得提告要求國賠68萬元。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和美鎮公所確實有疏忽,扣除肉包業者已支付的7萬多元,最後判公所須賠償33萬元。
▲陳女摔傷之後至少經歷10個月的治療、復健。(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陳女指控,當時肉包店附近的人行道正在進行路面翻修,所以業者在人行道上放了一塊鐵片方便客人行走,但並未完全覆蓋窟窿,她下午4點多買完肉包轉身走下階梯,沒注意到有洞而踩空跌倒,導致右腳踝脫臼並遠端脛腓骨骨折,必須住院進行開放性復位及鋼釘鋼板固定手術。
更糟糕的是,陳女的復健之路也不順利,直到2016年3月仍感到疼痛,後續又住院多日並進行多次手術將破碎的骨頭重建復位,同年6月才拆除鋼釘,期間因傷無法工作而失去經濟基礎,讓她身心受創,加上事後公所人員立即派人去填補窟窿,顯然是自知理虧,氣得提告要求68萬的國賠。
▲這一跤肉包業者賠償7萬元,公所也得賠上33萬多元。(示意圖/路透社,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和美鎮公所代表則反駁,2015年8月間肉包店附近的人行道並未進行修繕工程,更沒有指示任何人放置鐵片覆蓋水溝,這是業者自行在路面及店面之間鋪設緩坡,一般人不注意都有可能踩空,何況是穿着高跟鞋的女性。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爲,縱使事發期間並未動工,但水溝蓋附近有坑洞是事實,業者自行鋪設鐵片救濟,公所卻沒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也未設置警告標示,顯然有疏忽,考量到業者已經支付陳女7萬元的,最後裁定公所須賠償3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