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行動電話配件對2名女店員襲胸 男辯稱「不小心」碰到
高雄李姓男子,接連在電信門市內對兩名女店員進行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的李姓男子於2024年2月9日及16日,接連在電信門市內對兩名女店員進行性騷擾,李男坦承有碰觸卻矢口否認性騷擾,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法院檢視監視器後做出判決,李男犯有三項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2024年2月9日晚上9時23分,於該門市內購買行動電話配件時,故意在拆卸包裝的過程中觸摸了甲女的胸部。隨後的2024年2月16日,李男再度於店內購買行動電話時,對另一名女店員乙女進行性騷擾。當時,乙女正在將商品放入紙袋中,李男故意以手背碰觸乙女的胸部。當晚9時04分,李男再度以拿取DM資料爲由,觸碰甲女的胸部。
李男對此事雖承認有觸摸行爲,但否認有性騷擾意圖,辯稱觸碰是無意之舉,並指出若有性需求會選擇其他途徑。受害者乙女和甲女在警詢時皆表示李男的行爲並非偶然,並造成了心理困擾。
經審查,法院確認李男的行爲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並認爲其在事後仍否認罪行,缺乏悔意。最終,法院裁定李男犯有三項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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