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直播間下單後消費者申請退貨獲法院支持
來源:人民網
本報訊 盲盒是指具有統一包裝外觀但包裝中物品體現隨機性的商品。作爲一種潮流,盲盒深受年輕消費者喜愛,購物商場、文具店鋪、街邊自助售貨機,都能見到盲盒的身影。近期,盲盒玩法再度翻新,各大平臺出現大量盲盒直播間,其以獨特的消費體驗、新穎的情緒價值銷售模式,精準切入年輕消費者市場。在熱度居高不下的同時,盲盒直播間也因銷售形式不規範、告知義務未履行等問題頻頻引發爭議。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盲盒銷售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判決消費者支付盲盒貨款1.2萬元、商家退還消費者15份球星卡盲盒商品。一審判決後,各方服判息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小劉在手機上刷視頻,看到一個直播間正在售賣球星卡盲盒。發現盲盒內可以獲得簽字卡後,小劉興趣大增,隨即在直播間下單。直播間告知小劉,盲盒禁止未成年人購買,由直播間主播代爲拆封,並需要接受拆封後不退貨退款。小劉回覆同意。主播對小劉購買的盲盒進行了拆包,拆得了一張簽字卡。看到真能拆到簽字卡,小劉連續7次花費1.2萬元下單13盒盲盒。緊接着,主播開始介紹球鞋、籃球組合盲盒商品,並稱盲盒都帶簽字,能買到球星庫裡親籤籃球和詹姆斯的親籤球鞋。小劉是喬丹的粉絲,隨即在直播間諮詢,而主播稱球鞋只知道有詹姆斯的,其他球星不能確定。小劉花費6萬元9次下單盲盒商品,主播也進行了代拆,卻只拆出了1雙球鞋。
小劉收到直播間寄來的已拆封商品後覺得自己踩了“雷”,是上當受騙、一時興起才連續下單,遂在平臺申請退貨退款但被拒絕。小劉隨即申請平臺客服介入。平臺判定支持退貨退款,小劉將相關商品退還。
經營直播間的銷售公司認爲平臺判責不正確,將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小劉退還7.2萬元貨款。小劉則認爲,直播間虛假宣傳、不符合盲盒銷售的正規流程和中獎概率,且盲盒價格與非盲盒商品銷售價格差距過大,未盡告知義務,案涉商品應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劉購買的第一款球星卡盲盒售價800元。直播間商品詳情頁用紅色加粗字體標明“未成年人禁止下單”“下單後直播間默認代拆包裝”“拆包裝後不支持退款退貨換貨”。同時,詳情頁還介紹了中獎概率、抽取範圍等內容,告知盲盒包含足球運動員中國新年平行卡和兔年平行卡,有機會獲得玉版簽字卡,規格爲每包8張隨機卡、每盒8包,平均每盒有機會獲得4張平行卡。但是在球鞋、籃球組合盲盒商品詳情頁並未顯示中獎概率、抽取範圍等內容。
法院審理後認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盲盒經營行爲規範指引(試行)》規定,盲盒經營應當符合經營範圍合法、商品或服務範圍相對確定、明碼標價且價格不應與相同非盲盒銷售商品價格差距過大等要求。同時,盲盒銷售要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佈、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範圍等關鍵信息。
本案中,對於第一款盲盒球星卡,直播間在商品詳情頁告知了可能會抽取到的球星卡,也明確告知了中獎概率,價格亦未超出合理範圍,直播間也明確提示小劉“拆包裝後(影響二次銷售)不支持退款退貨換貨”且小劉明確表示同意,故該類商品不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但是對於第二款球鞋、籃球組合盲盒,直播間未在商品詳情頁及直播中明確該商品具體有哪些球星簽字、抽取概率、投放數量及範圍等,且銷售價格明顯過高,不符合盲盒經營的特徵,應認定爲一般商品經營,小劉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申請退款退貨。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小劉支付銷售公司貨款1.2萬元,銷售公司退還小劉15份球星盲盒商品。(王靜 吳亦爲)
法官說法
作爲一種新興營銷模式,盲盒直播不僅豐富了多元消費體驗,也成爲人們追求新鮮感、滿足好奇心的文化體驗。但是部分直播間過度營銷、信息不透明、虛假宣傳等行爲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部分消費者衝動消費,導致花費開 銷遠遠超出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甚至走上“成癮”之路。
爲有效規範盲盒經營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2023年出臺了《盲盒經營行爲規範指引(試行)》。根據指引要求,盲盒經營者應合理確定盲盒價格,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佈、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範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並且要求不得向未滿8週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本案中,法院結合該指引中對盲盒銷售模式特徵的規範,結合直播中兩種商品銷售的方式和特點,準確認定了商品性質,有力維護了誠信經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於盲盒類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同時,法官對盲盒直播間銷售規範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商家銷售應嚴守規範,充分告知消費者關於商品質量的基本必要信息,避免虛假宣傳、過度營銷,並保證商品來源可靠、質量合格,以高質量、高性價比產品贏得消費者信任;二是消費者要理性、剋制,以實際需求購買相應盲盒產品,要在盲盒消費中收穫驚喜、快樂與滿足,不能因爲一時“上頭”而高額消費;三是平臺合理引導,對存在虛假宣傳、售賣僞劣產品的相關直播間採取封禁等相應處罰,在消費者與直播間發生爭議時合理界定雙方責任、明晰退款退貨規則。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