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自顧不暇難顧港 陸不急出重手
美國國內反種族歧視的抗爭遍地開花,成爲總統川普的燙手山芋。有輿論認爲,川普現在有如泥菩薩過江,制裁港版國安法力道勢必減弱。(美聯社)
美國國內反種族歧視的抗爭遍地開花,成爲總統川普的燙手山芋。有輿論認爲,川普現在有如泥菩薩過江,制裁港版「國安法」力道勢必減弱,眼下局勢各界批判力道也將相對和緩,也可能使得北京在立法過程,不急於出重手,也讓陸港間多點回旋空間。
有輿論認爲,原本以美國、英國爲首的西方反陸勢力極力反對制訂港版「國安法」,如果在陸美硬碰硬的狀況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恐制訂出規範嚴格的條文。但現在美國國內局勢混亂、自顧不暇,研判美國介入香港事務的力道將會減弱,而大陸在立法過程中,立法的進程快慢、規範的嚴格程度,將多出很多彈性空間。
不過,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朱松嶺認爲,制訂港版「國安法」本來就是大陸的內政,其他國家沒有權力說三道四,介入抵制更是毫無道理,絕不會因爲外國勢力干涉的強度,而影響動搖到中央的立場。
與此同時,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大陸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出,港區國安立法,在當地已缺乏意願和能力完成,但國家安全的法律保護刻不容緩。拖延了23年的安全立法,最終由中央直接承擔制度建構的責任。
「此次立法並非大包大攬,而是選擇在香港發生的4種最爲典型及具有破壞性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分裂、顛覆、暴恐、干預)進行典型規制和懲罰。」田飛龍稱,香港本地仍有憲制性責任完成23條立法,完善國家安全執法機制,與中央立法做好配合,體現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田飛龍表示,在執法環節,中央派出的執法機構應具有主導權,香港本地機構負有執法協作義務,二者共同構成這部法律的執行機制體系。執行程序應當注意與香港本地的法律制度及證據規則相銜接,注意嫌疑人的權利保護與正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