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座墳行賄4萬 造墓業者判1年4月
造墓業者行賄公所巡山員,換取違法增建墓地不被查報。圖爲日前228連假,各地大小公墓涌現掃墓人潮。(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許姓造墓業者,因違法替人擴建個人墓變家族墓,竟以每座墓地4萬元代價,行賄區公所張姓巡山員,換取不被查報。後因民衆檢舉汐止公墓濫葬,張擔心事蹟敗露,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士林地院審結,認爲張的檢舉讓「陋習」得以曝光,貪污部分依法予以免刑;許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交付賄賂罪判處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擔任汐止區臨時聘僱的公墓巡山員,負責轄內墓地會勘、丈量以及查報工作。而68歲許男經營造墓業,2人均知悉依規定個人墓不得修繕、擴建爲放置骨灰的家族墓,若有漏水修繕工程,也不能增高、擴大面積,但許爲了能賺墓地修繕費,以每處墓地4萬元代價行賄張男,讓張包庇他。
2018年5、6月間,張拿到3處墓地共12萬元賄款後,將現金放在住處,每天拿一點花用,每月僅花1萬多,但因民衆檢舉,他擔心犯行曝光,主動向政風人員自首,並檢舉許在工寮內行賄。但許嚴詞否認,甚至說張挾怨報復、刻意栽贓,強調從頭到尾不曾給過錢。
法院傳喚墓地所有人,查出3座家族墓在2018年間重新施作,明顯有擴建情事,就算是修繕,也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從事造墓10多年,不可能不知,若無違法爲何沒申請。且張隔年1月檢舉,立即帶着承辦人到現場拍照,證明確有違法擴建,張說法並非空穴來風。
判決更指,張坦承收受賄款,願承擔刑責與沒工作的風險,並繳回12萬元賄款,若要誣陷許,對他並無好處。合議庭採信張的自白,但許始終否認行賄,未見悔意,甚至以「陋習」作爲藉口,違法擴建獲利,法院依法判刑。
此外,張因丈量新建墳墓面積不實,在個案的公文書登載8平方公尺後簽名,公所承辦人因此結案,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1年2月,緩刑3年,期間提供2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