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若之女控訴的啟示:承認訴說與傾聽之難,是改善性侵文化的關鍵一步
加拿大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孟若,在其女揭露自己被繼父性侵之後,反倒怪罪女兒。事件引發全球熱議。 圖/美聯社
上週,甫於今年五月逝世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知名加拿大作家艾莉絲.孟若(Alice Munro),她的小女兒史金納(Andrea Skinner)投書加拿大《多倫多星報》,揭露她曾於九歲時遭到孟若的伴侶、她的繼父弗雷林(Gerald Fremlin)性侵,後續更被迫忍受他的性騷擾多年,直到她進入青春期後才得以擺脫。
史金納指出這是家族「公開的秘密」,家人們—包括她的手足、生父、繼母,以及孟若本人——都清楚知曉此事。而根據史金納的陳述,她其實一直到了成年後才鼓起勇氣告知孟若此事,但孟若的反應卻令她大大失望——孟若感到憤怒,卻是爲了丈夫的不忠與背叛(而不是女兒受害)。在短暫離開數月後,孟若最終回到弗雷林的身邊,直到對方逝世。孟若不僅未曾揭露這起性暴力事件,之後更在一場專訪中表達對弗雷林的濃烈愛意。
史金納的投書掀起了軒然大波。對於孟若的友人與工作夥伴來說,過去曾聽聞隻言片語的人恍然大悟,其他人則感嘆自己是否曾經真的認識過孟若。而對於讀者來說,孟若過去擅長描寫女性的生命經歷,以及她們幽微、深層、多元而複雜的情感面向,如今這起事件爲這些美好而細緻的文學書寫蒙上陰影。讀者一方面忍不住思考孟若故事中的情節「來源」爲何,這些文學成就是否建立在史金納的傷痛之上;另一方面則忍不住探問,我們如今應該如何看待孟若與她的作品?我們還可以繼續覺得那些作品美好而深刻嗎?
然而,在人們質疑有道德缺陷的文學家是否能夠繼續偉大之餘,或許我們也應該轉移目光,將重心放到這起事件中的另一個(在我看來可能更重要的)道德關注焦點,也就是遭遇家內性暴力的史金納和其他有類似遭遇的受害者們的處境,以及她們的處境說明了家內性暴力事件具有哪些特殊性與普遍性。
孟若擅長描寫女性深層、多元而複雜的情感面向,如今讀者一方面忍不住思考孟若故事中的情節是否建立在女兒的傷痛之上,也忍不住探問,該如何看待孟若與她的作品? 圖/美聯社
▌超乎意料普及的家內性暴力
家內性暴力(Intra-familial sexual abuse)指的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性侵害行爲,包括強暴、猥褻、強迫他人觀看性行爲,或是拍攝私密影像等。其中又可分爲兩種情況,一是成年的家庭成員(經常爲男性)對未成年兒少的侵害,另一種則發生於雙方可能都未成年的手足之間。
人們總將家庭視爲個人的避風港,但家卻可能是許多兒童受困與受傷的地方。根據美國統計,高達六成的兒少性暴力事件中,行爲人與受害兒少有血緣關係,甚至可能是他們的照顧者。而在英國,家內性暴力佔了將近一半的兒少性暴力通報案件。至於孟若所在的加拿大的數據則顯示,2020年間所通報的兒少性暴力案件中,近四成(38.5%)的案件發生於家內。至於臺灣,根據衛福部統計,2022年間共有4,809位未成年性暴力受害者被通報,其中六成五的兒少是受到家內熟人性侵。
這顯示,發生在家庭環境中的兒少性侵遠非小說或影視作品的話題,而是比想像中更頻繁地發生在我們所處的社會裡。然而,統計數字可能尚未揭露事件的全貌,家內性暴力仍存在着許多黑數。由於發生在家庭環境中,又涉及未成年,家內性暴力比起其他類型的性別暴力往往更難以爲人所知。
家內發生的性暴力比例頗高,實際揭露卻比其他性暴力困難更多。 圖/美聯社
▌訴說的難處
對於家內性暴力的未成年受害者來說,當傷害自己的人就是自己熟識、親近甚至愛戴的家人,一方面可能會自責,認爲一定是自己「做錯了什麼」,纔會引來這樣的對待;另一方面,施暴的行爲人也可能利用兒少對他們的依賴,操縱(例如:告訴兒少「這是我們的小秘密」、「因爲我最喜歡你」),使他們認爲自己的經驗「全屬正常」,而處於封閉家庭環境內的兒少,並沒有任何資源或管道取得另一種解釋。或者,行爲人也可能威脅兒少(如在孟若事件中,弗雷林的作爲),使得他不敢告知他人真相。
隨着傷害被合理化,兒少又要面對危機四伏、不確定傷害何時會再次發生、卻也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的環境,長久下來便容易產生「習得的無助感」,更加感到自己無所適從、更難以擺脫受害的環境。與此同時,遭遇家人侵害的兒少也可能因此不信任家中其他大人,擔心大人們都是傷害的來源,而不相信說出自己的經驗可以獲得任何幫助。
另一種殘酷的可能則是,兒少因爲前述的自責感,擔心自己一旦說出受害經驗,就可能成爲沒有人喜歡的「壞孩子」;或甚至,很多時候發生家內性暴力的家庭早已存在某些潛在的衝突,兒少因而恐懼自己如果說出真相,可能會進一步破壞家人之間的情感、讓其他家人受傷或強化原本已存在的傷害(例如也同時受暴的母親),於是爲了維持家庭和諧,不願讓自己的受害成爲「拆散家庭」的因素,故而選擇不說。又或者,儘管傷害確實存在,但當施以傷害的人是自己親近與愛戴的家人時,這些感情也不會立即消失,因此,兒少在渴望傷害停止的同時,卻也可能擔心自己的訴說會讓家人受罰,進而感到矛盾、衝突。
綜上種種,我們可以看到,在家庭中遭遇性暴力的兒少承受的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有龐大的精神壓力,並且在父母/子女、成人/兒童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以及自身必須仰賴大人才能生活(或說生存)的現實下,「選擇」或被迫掩蓋自己受害的事實。「爲什麼不(早點)說」是許多人在遇到性暴力事件時,直覺問出的第一個問題,但許多受害與倖存者的陳述早已讓我們瞭解,說與不說並不是單純個人意願或能力的問題,而是很多個人、羣體和結構因素共同形成的結果。
這一點在家內性暴力的情境中又更爲明顯,如同我們在史金納的陳述裡看到的,擔心母親孟若不會相信她、擔心對母親造成傷害、擔心對家庭互動造成影響,伴隨着弗雷林的威脅,讓她將內心的秘密掩藏多年。
▌家人的(不)傾聽
也正是因爲如此,當家內性暴力的受害者決定說出口時,家人的反應就更爲關鍵,影響着兒少所遭遇的傷害是否能夠被承接與修復。然而,如同兒少的訴說並不容易,家人們的傾聽也經常不如我們期待地那般理所當然。
這其中有些存在已久的結構性原因,包括人們對性暴力的誤解與迷思(比方說,並非所有的家內性暴力行爲人都勢必是戀童癖者),以及父權社會裡的性別歧視思維和厭女情結——它們在女性年紀還很小、甚至可能還未出生前就已經開始運作——例如以「蘿莉塔式」的想像來看待女孩的性、將女孩/女人的性視爲被掠奪的對象,還有以性徵服作爲一種展現權力和支配的管道。
此外,還有一些結合了結構與家庭內部動力的因素,例如當家內性暴力的行爲人是男性養家者時,其他家人可能會因爲擔心失去經濟支柱,而不願意揭露性暴力的事實。又或者,人們可能會爲了維護家族顏面、擔心自己的家庭成爲談資而選擇保持沉默。也有可能,家人們因爲太過震驚,或是事實太過偏離自己原本對家庭的想像,而無法或是選擇不去相信受害兒少的陳述。
同時,和受害兒少一樣,其他家庭成員也可能(或者說更爲可能)喜愛、尊敬、重視施暴的家人,因此在「爲受害者尋求正義」和「懲罰並失去重要家人」之間躊躇不前,甚至最後決定爲了「家庭和諧」,犧牲受害的兒少。(這裡也涉及另一個常見迷思,那就是以爲受害兒少很快就可以忘記這些傷害,因此眼下的犧牲不會太嚴重,而且是「值得」的。)
揭露家內性暴力影響的也不會只有加害人和受害者,其他家庭成員也會受到波及,比方說,他們也許當成共犯、被假定成受害者,或單單成爲「性侵犯的小孩」等等,這類標籤可能帶來沉重的擔憂,左右了家庭成員們在面對家內的性暴力事件時所選擇的態度(例如:若家中有其他孩子,可能爲了其他孩子的利益而犧牲受害的兒少)。
旁觀者或許很難想像或理解這樣的抉擇,在我們看來,傾聽並保護受害兒少,應該是一件責無旁貸、完全不需要猶豫的事。但事實上,人類的情感複雜而糾葛,除了「加害/受害」的這組動力以外,家內性暴力事件涉及了人們對家庭的想像、父權社會對家庭和諧的迷戀、家庭中對女性角色的規範——亦即身爲女性的忠誠應該賦予誰——以及未成年人是否被賦予主體性(他們是父母的延伸,還是應被尊重的個體),和社會對性暴力的刻板印象與標籤,諸此種種。
這麼說並不是要爲了孟若,或任何一個沒有在家中兒少遭遇性暴力時挺身而出、爭取正義的人辯護,而是想要指出,如果我們希望家內性暴力的黑數可以減少,兒少受害者們可以更早、更無恐懼地說出他們的經驗,並且獲得他們理當獲得的支持,我們需要做的,遠比去責怪那些「沒有良知」的家庭成員們要多。我們需要和兒少討論性、反省我們想像家庭的方式、拒絕各種對性的禁言和獵奇想像、挑戰男性在性上面被賦予的資格感,這樣的資格感讓男性即使在違反他人意願時,都可以用諸如「動物性」或自己乃是「被引誘」等理由來擺脫責任。
家內性暴力黑數高,後續處理也牽涉更多環節。圖爲2021年亞利桑那州摩門教社區的家內性侵案,一名少女被帶離家中、由寄養家庭照顧。 圖/美聯社
▌指出錯誤,改善性侵文化的關鍵一步
回到孟若事件,孟若的行爲無疑是錯的。與其說孟若是一個失格的母親,或者我們更應該說,孟若在面對史金納的傷痛時,未能展現出我們普遍認爲,一個擁有正當道德水準的人,應該要有的反應——譴責不道德的行爲、並和受害者站在一起。畢竟,不論我們各自的道德標準爲何,我們應該大致都能認同,在違反他人意願的情況下,去觸摸一個九歲女孩的性器官,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而面對這樣的不道德,面對遭遇這種不道德的當事人在自身面前坦白並尋求支持,孟若卻選擇了拒絕,這是孟若道德上的缺失,這個缺失不僅傷害了史金納,其實也傷害了整體社會,因爲它強化了社會上長久以來對於性暴力的偏見與默許,也再次呼應了我們如何透過各種編造的理由(「你看起來沒事」)去合理化對性暴力受害者的無視。
如前所述,孟若可能如同其他許多案例中的家庭成員一樣,背後有着千絲萬縷的理由,導致她做出如此抉擇。我們可以也理應去理解背後的理由,因爲唯有如此,我們纔可能打造一個環境,讓更多人員願意在面對這種艱難抉擇時,選擇給予受害者支持,而不是給予加害人自己的同理心和過度快速的赦免與原諒。
然而,理解背後的成因並不代表我們不需要或不可以指出,孟若確實犯下了錯誤。若我們希望改善整個社會的性侵文化、希望減少這類的性暴力事件、希望給予受害者更多的支持,指出並承認孟若(及其他做出同樣抉擇的人)的錯誤,會是關鍵的一步。
▌下篇接續:〈厭女陷阱與真實的多元性:孟若之女控訴後,我們該如何討論家內性侵?〉
▌下篇接續:〈厭女陷阱與真實的多元性:孟若之女控訴後,我們該如何討論家內性侵?〉
圖爲2010年,臺灣兒童站出來爲兒少性侵案向司法傳達不滿,兒童社福團體認爲兒少受害者說不出案件經過,不代表沒有違反意願。 圖/報系資料圖庫
責任編輯/王穎芝